为有效履行《1978年海员培训、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》马尼拉修正案,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行为,提高培训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定》的相关规定,交通运输部编制了《海船船员培训大纲(2016版)》,现予发布,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。
上一条: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》的决定
下一条:关于海船船员证书办理的有关期限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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